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清远市琪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改性PVC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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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琪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改性PVC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琪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连州市城南清远民族工业园工业大道1号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科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扩建项目新增2条生产线,年产改性PVC塑料颗粒4000吨/年。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在厂区内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连州市民润投资有限公司(九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和连州市民润投资有限公司(九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生产废水为喷淋废水和冷却水,本项目冷却工序采用冷却水槽直接水冷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喷淋废水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1-49),应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高压静电净化+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放。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昼间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危险废物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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